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226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工作指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6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