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终止不超18亿元定增 保荐机构为五矿证券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广汇物流(600603.SH)于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广汇物流称,公司自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7月7日,广汇物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项目(含专线建设)、四川广元煤炭储备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含专线建设)、补充流动性资金。
广汇物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对象。除广汇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
除广汇集团外,其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广汇物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广汇物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本次发行前(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30,550,151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9,165,045股(含本数)。广汇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含),认购金额不超过3.60亿元(含)。其余股票由除广汇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五矿证券作为广汇物流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徐峰、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