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东方鑫源拟支付重整投资款7.45亿元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据丰华股份7月27日公告,7月26日,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该协议约定,东方鑫源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7.45亿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4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公司7月26日收到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显示,截至当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3亿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东方鑫源拟支付的7.45亿元重整投资款,主要用于按照法院2022年11月21日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管理人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则,继续与重整投资团其他各板块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并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东方鑫源成立于2007年11月9日,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经查询公开信息,东方鑫源的实际控制人为龚大兴。
东方鑫源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是一家涉及工业制造、金融服务、智慧出行等多个领域的大型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以汽车、高端摩托车、农机通机、智慧出行+融资租赁的4+1产融一体发展平台;并形成以重庆涪陵制造基地、重庆高新区制造基地、越南制造基地、SWM意大利制造基地+重庆涉外商务区总部的4+1地域布局,现有员工1万余人。
丰华股份提示,本次股权交割尚未完成。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控股股东、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