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设备将面临大规模退役潮,多位政协委员建言献策
我国新能源设备将面临大规模退役潮,现有退役设备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仍面临极大挑战。
近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协商议政。会议指出,要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澎湃新闻从全国政协了解到,今年4月至10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在调研中发现,我国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及汽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设备即将面临大规模退役潮,新能源产业环境资源约束日益严峻,国际市场新能源产业绿色准入门槛不断提高。与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的现状和设备即将面临大规模退役的形势相比,现有退役设备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还面临极大挑战。
如何健全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如何提升技术标准水平?问题摆在眼前。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多位委员在会上建言献策。
健全政策体系,促进新能源退役设备回收利用可持续发展
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多位委员认为,近年来,为引导和规范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等设备的回收利用,国家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但这些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远不能满足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谷树忠认为,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专项优惠政策尚未覆盖新能源全产业链,尤其尚未延伸至设备生产环节。政策制定实施中,部门间缺乏协调,政策间缺乏衔接和互补,且多以部门规章为主,以鼓励和引导性政策为主,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
他建议,要注意加强政策预研和储备,根据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需要及时推出适用政策,如退役新能源设备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政策、退役新能源设备再生资源进口管控政策等。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钱智民建议,应建立健全覆盖装备设计制造、新能源发电、退役设备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商品流通、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廉毅敏认为,退役设备回收利用绿色低碳示范、全生命周期回溯等政策,可以在地方先行先试,逐步推广至全国。
钱智民表示,要聚焦新能源装备绿色设计制造、报废判定、残值评估、回收利用技术、环保与安全生产、产品追踪溯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及全过程集成优化,加快推动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积极参与并争取主导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持续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加快科技赋能,推动新能源退役设备循环发展
除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外,科技创新仍然是促推新能源退役设备循环发展的有力支撑。
全国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科协主席赵吉如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源再生与回收利用技术创新日趋活跃,但总体上科技支撑仍存短板,废旧组件回收利用技术不够成熟,退役设备回收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全产业链绿色设计与制造尚待加强。
赵吉如建议,应强化科技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规划布局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的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国家实验室,推动实现核心技术体系的自主可控。
钱智民认为,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要确保我国新能源产业竞争优势,就要培育回收利用头部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构建产业化科技创新联盟与协同创新平台,设立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模式,形成规划任务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五矿集团党组书记翁祖亮举例,如可以依靠拥有先进绿色高效提取技术、富有社会责任的资源冶炼企业,构建废旧电池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平台与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与原生资源一体化利用。
落实各方责任,明确新能源退役设备回收职责
当前,新能源退役设备回收利用除了面临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科技支撑存在短板外,同样面临回收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曾毓群介绍,以动力电池为例,一方面,市场端收集的退役动力电池多以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销售,大量退役电池流入难以管控的“小作坊”企业。另一方面,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责任主体是汽车生产企业,但电池回收利用涉及物理、化学、冶金、材料、电化学、环境工程等多个交叉学科,汽车生产企业从事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技术上存在短板。
他建议参照欧洲管理体系,优化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分工。
澎湃新闻从全国政协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车用动力电池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的退役设备处理责任。但新能源产业链涵盖原料生产、装备制造、电站开发运营、回收利用等各环节,涉及新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等,这些经营主体的责任尚未延伸到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党委书记宋海良建议,围绕光伏、风电和储能装备领域,尽快建立健全政府、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志扬表示,应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利用及处置全过程各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强化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鼓励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物料源头替代,降低处置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落实废弃风电、光伏组件固废管理台账要求,做到处置信息可追溯、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