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36

查股网  2024-06-18 01:35  国新能源(600617)个股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于当天以现场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2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董事王瑞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帆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杨建红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姚其志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聂银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满足公司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对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

  非独立董事:聂银杉;独立董事:王晓燕、姚其志;召集人:王晓燕。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非独立董事:杨广玉;独立董事:李端生、王晓燕;召集人:李端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聂银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王瑞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杨建红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帆先生出席;公司全体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晓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 吴焕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