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华鑫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6月22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公司董事的薪酬及津贴按标准执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所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金额由股东会决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办法还规定了止付追索机制: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薪进行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薪,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薪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