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年内,结合独立第三方评估师评估结果,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损失4,723.58万元。
3、商誉减值损失
2016年12月31 日(“购买日”),本公司以 1,542,608,322.00 元的对价购买了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安石”)之 51%的股权,购买日本公司取得光大安石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278,916,090.19 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光大安石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1,263,692,231.81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光大安石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191,000.00万元,本公司所持有的光大安石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55,776.46万元,全部商誉(包含少数股东)的账面价值为247,782.79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03,559.25万元。公司确认商誉减值损失57,405.22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于年末对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持有的账面价值为20,256.80万元上海雷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由于上海雷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并表企业,合并层面已将该减值损失全额抵消,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
5、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原则,本年度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787.64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基于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归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已发生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通过预估其整个存续期内的现金流量现值,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原则,本年度确认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192.57万元,其中,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还包括公司对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确认减值3,098.66万元。此外,公司对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业”)其他应收款确认减值1,338.66万元,光大安石对重庆新业其他应收款确认减值1,233.05万元。由于重庆新业、光大安石均为公司并表企业,对重庆新业的其他应收款减值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103.3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455.40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一)事项背景
2017年8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与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安石资管应促使指定第三方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基金”)财产份额,珠海安石基金间接投资于公司并表的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
2023年9月15日,安石资管收到恒承实业发来的《通知函》(为便于区分,以下称“原《通知函》”)。主要内容为,鉴于物业分配方案难以在近期实现。基于互信,恒承实业向安石资管不可撤销地通知如下:1、要求安石资管履行相关促使义务;2、虽有上述内容,恒承实业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将与安石资管继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如双方在 2024 年 3 月 17 日前就物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恒承实业放弃《合作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及其他附属权利(如有),《合作协议》不再履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58号公告。
2024年3月15日,安石资管收到恒承实业发来的《通知函》(以下称“新《通知函》”),主要内容为,基于互信,恒承实业向安石资管不可撤销地通知如下:1、恒承实业同意将安石资管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相关促使义务的时限延长至2024年9月17日,其他条件不变;2、虽有上述内容,恒承实业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将与安石资管继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定义同原《通知函》),如双方在2024年9月17日前就物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恒承实业放弃《合作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及其他附属权利(如有),《合作协议》不再履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14号公告。
(二)计提概况及对公司影响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持有安石资管51%股权,安石资管将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并就上述事项继续与恒承实业进行沟通协商。鉴于市场波动、第三方购买能力/意愿变化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或其他同意、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如出现双方未能就物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等情形且安石资管指定第三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的,安石资管可能存在被恒承实业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从审慎角度出发,安石资管2023年计提预计负债10,688.1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8.23万元。
三、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暨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公平和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3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769,650.6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769,650.66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632,752,828.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87,637,569.78元,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790,867,919.12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390,729,989.44元)。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769,650.6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不动产资产管理、不动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且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实施“聚焦资管主业、加快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不动产资产管理和不动产投资业务,并取得一定成果。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公司将积极主动把握房地产行业构建发展新模式带来的战略机遇,在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战略转型,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跨境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769,650.66元。为保障公司在管项目的正常开发、运营和管理,公司在2024年度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在公司加快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基于行业惯例及合作伙伴合理商务诉求进行项目跟投以实现利益绑定,从而有助于公司获取更优质的项目管理机会;
2、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已投不动产项目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以确保已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运营;
3、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更好应对市场环境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流动性安全边际并加强公司偿债能力;
4、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把握潜在的战略合作机遇。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公司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此外,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还将根据监管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90,729,989.44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90,867,919.12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向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除不动产投资外的业务主要在子公司光大安石平台和嘉宝神马平台层面开展,但鉴于“大资管”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地产开发业务又面临转型发展之需,为保证子公司自身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资金需求,本期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分红。公司不动产投资业务主要在母公司开展,本期在房地产行业严峻形势下,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公司在管基金项目加大了非持有型可售公寓的去化力度。同时,公司投资的写字楼类项目因受供需双向挤压影响较大,部分项目资产价值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母公司产生较大投资损失,故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后续公司将强化职能定位,深耕不动产资管主责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完善子公司分红机制,强化分红管理,不断提升母公司利润分配能力,努力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战略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3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第一号一一房地产》等有关要求,现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2023年度,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新竣工面积15.56万平方米,其中权益新竣工面积为7.97万平方米。2022年同期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新开工面积为5.92万平方米,其中权益新开工面积为3.02万平方米,无新竣工面积。
(二)2023年度,公司合同销售面积1.9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0.24%,其中权益合同销售面积0.9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9.98%;合同销售收入3.77亿元,同比减少6.53%,其中权益合同销售收入1.87亿元,同比减少22.79%;结算面积8.0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6.68%,其中权益结算面积4.6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6.39%;结算收入25.75亿元,同比减少39.32%,其中权益结算收入13.14亿元,同比减少32.52%。
二、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在管项目共计54个,比年初增加1个,其中:
1、投资管理类项目21个,比年初减少2个;在管基金规模为244.43亿元,比年初减少95.69亿元;在管资产规模为467.56亿元,比年初减少74.48亿元;在管面积为258.02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6.78万平方米;
2、受托资产管理类项目27个,较年初不变;在管面积为216.94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4.37万平方米;
3、咨询服务类项目6个,比年初增加3个。2023年期间咨询服务类项目合计开展7个(2022年期间合计开展5个)。
(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LP投资余额(不含已认缴未出资)为63.03亿元,与年初持平。
三、物业租赁业务
2023年度,公司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38.37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22.31万平方米;取得营运收入7.35亿元,其中权益营运收入3.82亿元。
注:上述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物业租赁业务包含纳入合并范围的不动产投资业务所投基金项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3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第一号一一房地产》等有关要求,现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2024年1-3月,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无新竣工面积。去年同期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无新竣工面积。
(二)2024年1-3月,公司合同销售面积0.1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0.19%,其中权益合同销售面积0.0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64.14%;合同销售收入0.31亿元,同比减少52.76%,其中权益合同销售收入0.11亿元,同比减少67.26%;结算面积0.1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82.90%,其中权益结算面积0.0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83.87%;结算收入0.32亿元,同比减少76.36%,其中权益结算收入0.26亿元,同比减少75.93%。
二、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在管项目共计57个,比年初增加3个,其中:
1、投资管理类项目21个,较年初不变;在管基金规模为244.43亿元,较年初不变;在管资产规模为468.01亿元,比年初增加0.45亿元;在管面积为257.89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0.13万平方米;
2、受托资产管理类项目27个,较年初不变;在管面积为216.94万平方米,较年初不变;
3、咨询服务类项目9个,比年初增加3个。2024年1-3月咨询服务类项目合计9个(去年同期5个)。
(二)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LP投资余额(不含已认缴未出资)为63.03亿元,与年初持平。
三、物业租赁业务
2024年1-3月,公司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38.74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22.62万平方米;取得营运收入1.76亿元,其中权益营运收入0.92亿元。
注:上述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物业租赁业务包含纳入合并范围的不动产投资业务所投基金项目。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3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22@ebj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等有关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说明会的参会人员: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总裁陈宏飞先生、独立董事李婉丽女士、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金红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前述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22@ebj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珏、刘建新
电话:021-59529711
邮箱:600622@ebj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