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6日晚间,光大嘉宝发布公告称,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1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和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编辑 郭之宸)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6日晚间,光大嘉宝发布公告称,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1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和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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