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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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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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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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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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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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志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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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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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志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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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志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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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志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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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志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38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国文化大厦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蔚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3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国文化大厦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