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37公司简称:东方明珠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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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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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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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后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