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查股网  2024-06-14 00:00  乐山电力(600644)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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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4-01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4名,副董事长林晓华、独立董事何曙光和董事刘苒、乔一桐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5,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4-022)》。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四川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为准)。四川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与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由公司与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2.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2024年7月2日(星期二)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4-02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王丹丹、监事凌先富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5,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4-022)》。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4-02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4-02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二零二四年六月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金额少于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是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介质的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100MW/200MWh,占地面积24.63亩,总投资24,69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

  2、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及用地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二路与经开区南三路交汇处附近,建设期预计为6个月。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4,692.00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21,000.0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4、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符合四川省能源发展新省情,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随着四川省水电开发难度和建设条件的不断增加,水电开发逐渐减少。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用能需求,加快新能源开发成为解决方案。根据《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一2025年)》,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和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要达到2,200万千瓦和1,000万千瓦以上。鉴于四川省电源结构单一、调节能力有限、用电负荷峰谷差大及电力供需不均衡,为适应和促进新能源发展,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及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四川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新增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需配置不低于装机容量10%、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新能源开发企业可通过租赁或异地建设等方式实现。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综上所述,四川省新型储能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拥有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2)增强电网效能,提升新能源产业消纳,推进地方新能源开发步入良性循环

  随着风电和光伏发电容量在电力系统中占比持续增加,大规模随机性电力的接入使电网在功率平衡和稳定控制方面的问题日益复杂,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面临巨大挑战。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和间歇性的特征,目前新能源消纳形势严峻,而煤电灵活性改造已达到瓶颈。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储能技术能够有效实现电力系统在各种工况下的功率和能量平衡。新型储能具有电力吞吐和时空转移的能力,结合新能源发电预测和调度计划,可以有序释放储能。这不仅能应对新能源波动大、输出不稳定的问题,还能提升电力和电量平衡的协调性。储能系统的建设将使新能源产业实现灵活智能的高质量供需平衡,同时实现能量流和信息流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实现新能源产业、电网、用户和政府多方互利共赢。项目投运后,将促进四川省新能源开发进入良性循环。

  (3)符合行业发展态势,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当前,新能源领域蓬勃发展,正是公司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和机遇期。从综合技术要求和投资需求来看,新型储能技术成熟、应用广泛、商业模式可借鉴,并契合公司基因,成为公司最适合的新赛道,正是公司转型发展的有效契机。储能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为深入贯彻能源新战略,公司必须抢抓储能市场机遇,率先承担转型重任。

  (4)助力公司新能源产业结构多元化升级

  2024年,公司立足基本特征和发展实际,明确了“33221”发展布局,这构成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框架,也是引领当前及未来工作的战略地图和行动指南。在“33221”发展布局中,新能源、新产业、新平台这“三个主攻方向”是公司打破发展瓶颈、增强发展动能的重要途径。公司将坚持以新型储能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加快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带动光伏发电、充电桩建设、电力交易等新业务的市场扩张、规模扩容和产值增长,推动新兴产业从“生力军”向“主力军”转变。

  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的可行性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因素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支持储能技术与产业的发展。这些文件包括《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四川省也相继出台了《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一2025年)》和《关于加快推动四川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提出了实施细则。这些政策表明,建设新型储能电站不仅符合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也符合四川省的能源发展需求,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2)项目具备平台支撑、人才储备先发优势

  由于公司长期从事电源侧和电网侧技术服务,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电力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包括576名工程师以上的电网储备人才和289名技能等级储备人才。公司已在成都、乐山、雅安等地陆续建设储能试点项目,总容量达1.7MWh,并同步完成多项储能系统监控平台的搭建。其中,三个项目成功入选成都市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示范项目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公司的管理层和主要技术骨干具有多年电力行业管理经验,并长期保持稳定。这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管理保障。

  (3)项目具有风险防控的健全机制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做到依法管理。公司明确管理主体的权利和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新型储能项目的健康稳定推进。此外,公司已逐步建立储能运行规范和应急事故处理预案等相关制度,为项目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6、项目审批核准情况

  截止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办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尚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相关审批工作正处于积极推进办理中,预计环评批复文件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7、项目建设期及效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总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5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53年(税后,自项目投产年算起)。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财务可行性。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自身及外部条件,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战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坚持“夯基固本、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工作主线,以电、气、水“十四五”规划为引领,积极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要求,围绕地方经济的发展,把握能源转型低碳变革机遇,坚持保安全、保民生、促发展、降风险的总方向,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态势,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战略。随着公司传统产业电、气、水用户不断增加,新兴产业提速提质,公司对流动资金的总体需求逐步增加。本项目将有效满足公司产业布局和业务发展带来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处行业为重资产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投资活动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也依靠长、短期银行贷款,较高的利息支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降低流动性风险,有利于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偿债能力以及后续融资能力,保障稳健发展。同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利息支出,从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缓解现金流压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持续加强内控建设,公司各个层面能够独立运作,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规范运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降至合理区间。随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实现,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落地,提升公司市场规模,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4-02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4年12月末实施完毕。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538,400,659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5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9.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93.03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3年度存在增长10%、持平、下降1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7、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有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综合能源、宾馆等五大业务。近年来,公司紧扣“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工作主线,开展售电、充电桩运营、用户侧储能等新兴业务,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全力支撑公司战略实施。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能有效平滑新能源发电的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需求侧响应支撑等服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在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中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在管理、财务、生产、质量等多方面的风险监管能力,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或“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相关措施得以切实履行,本人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4-02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2014]71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21,192.0528万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86.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323,59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8,676,395.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全部到位,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14]验字第90030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4-02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4-02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投资金额:拟对外投资600万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按照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确定的“33221”发展布局,为加快转型发展,公司明确锚定新能源、新产业、新平台“三个主攻方向”,以新型储能为突破口,抢抓新赛道新机遇,稳步进入储能项目新赛道,加快融入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独立储能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近期,乐山电力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获批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详见临2023-025、2024-018公告)

  为加快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公司拟与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晟天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四川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乐晟新能源,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为准)。乐晟新能源注册资本10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晟天新能源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与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由公司与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2.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成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东段333号

  注册资本:161,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82,243.11万元,负债总额467,029.22万元,资产负债率68.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9,741.65万元,营业收入59,69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45.46万元;2024年1-3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55,326.57万元,负债总额536,870.54万元,资产负债率71.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82.66万元,营业收入16,336.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9.91万元。

  截止目前,晟天新能源注册资本161,100万元,股东分别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6%;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8%;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6%。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方拟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晟天新能源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

  (三)治理体系

  乐晟新能源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名,由乐山电力提名(兼职不兼薪),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兼任。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由乐山电力提名。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名,由晟天新能源提名(兼职不兼薪)。设1名监事,由晟天新能源提名(兼职不兼薪)。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晟天新能源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60.00%,晟天新能源持股40.00%。

  2、各方应于新公司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按出资比例实缴到位。

  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33221”长远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抓住当前国家政策、行业政策机遇,布局储能赛道,发挥公司优势,实现创新突破,提升公司转型升级与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