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2023年业绩预告再遭问询,被追问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净利润情形
*ST同达2月28日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ST同达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关于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及收入确认的匹配性、关于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关于2023年12月净利润占比过高等方面事项。
问询函指出,关于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及收入确认的匹配性。问询函回复显示,朗绿科技部分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但集中于2023年11月至12月确认收入,如常州四期户式辐射新风科技系统设备供应合同签订于2021年5月,合同含税总额4459万元,2023年11月至12月间确认收入3144.57万元,占合同含税总额的比例高达70%。另外部分合同于2023年12月签订且于当月确认大额收入,如星航未来富阎新区品质阎良绿色宜居项目总承包合同、汇景新城E3项目统装三恒工程合同、栖霞建设河西南G112科技系统工程合同等。
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合同主要条款、前述项目的实施情况,说明公司各项履约义务的划分考虑,以及各项履约义务对应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依据;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说明上述项目实施和收入确认进度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与其他项目实施进展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具体原因;自查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合同签订时间较早,却集中于2023年11月至12月大比例确认对应收入的项目,以及于2023年12月签订合同并于当月确认大额收入的项目,并结合有关收入确认依据,说明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关于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业务模式、行业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补充披露近三年以来的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包括减值迹象及其出现时点的判断依据、涉及的关联方是否需要统筹考虑等,并结合重要客户上述异常情形,说明目前坏账准备单项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准确。
关于2023年12月净利润占比过高,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2023年12月提供施工、供货及设计业务确认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情况,并与2022年12月进行比较,说明差异、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确认收入的前十大项目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明细情况,以及月末完工进度估计和确认依据,并说明相关估计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是否存在集中突击确认净利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