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50 公司简称:锦江在线
900914 锦在线B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合并年初未分配利润1,693,240,811.38元,加本年净利润522,615,236.17元,减2022年内发放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39,715,927.7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176,140,119.85元。2022年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88,349,190.02元,加本年净利润852,313,686.50元,减2022年内发放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39,715,927.7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00,946,948.82元。
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22年末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0元(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159,966,931.03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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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市场对汽车营运及相关业务、物流相关服务、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出行、旅游的频次逐渐提升,在交通出行方面的花费也逐渐提升,为我国城市客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2、 自202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年国家对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交通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推动冷链物流在保民生物资、保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的重要性不断提升。需求端,现代农业、食品工业、服务业等的升级发展,对高品质、高效率、个性化的冷链物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冷链物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冷链物流行业规模大、发展潜力大的趋势愈发明显。
3、 上海“五大新城”的开发建设,智能化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自动化、无人化驾驶等新技术的引入商业运营领域,为汽车营运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传统客运企业运力,也有助于汽车营运企业为市场提供具有专业营运管理能力的智慧出行综合解决方案。
4、 在餐饮业降本增效和居民对便捷类食品需求快速上升的推动下,近两年来我国预制菜行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B端市场已实现较高渗透率等因素叠加推动了宅经济发展和C端市场消费者教育,使得预制菜在C端市场加速发展。进入2022年以来,我国预制菜行业面临更加难得的发展机遇。广东等多个地方政府先后发布了预制菜产业发展政策。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预制菜首个全国性组织一一中国预制菜产业联盟于2022年4月16日正式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表示,将研究明确预制菜的概念、推动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强化对产业链中各环节的监管,以规范经营。监管体系的完善将加强消费者信心,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1、 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经营包括车辆营运和低温物流业务,参股的锦海捷亚主要经营国际货代业务,参股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运站有限公司经营仓储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 经营模式:
(1)客运业务方面,锦江汽车公司是上海市综合性大型客运服务企业,以大小客车租赁、国宾接待、旅游长途客运、出租汽车、汽贸汽修、驾驶培训为主营业务,现拥有各类大中小汽车近万辆。近年来,公司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线,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致力于成为城市综合客运服务行业的引领者和行业标杆企业。
(2)食品冷链业务方面,公司以库区高效运营管理为基础,为连锁餐饮、商超、饮料、新零售等行业的客户提供进口清关、干线运输、冷藏配送、销售代理等一站式仓配一体化服务。公司仓配一体化服务经验超过20年,已累计服务大中型客户千余家。
(3)预制菜业务方面,公司依托锦江国际集团80多年的餐饮积淀与美食文化基因,聚焦菜品的研发、品控及销售,打造以“锦大师”品牌为核心的中高端预制菜产品,让消费者“热爱下厨房,热爱上生活”。
(4)国际货代业务方面,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批准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1992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以海运、空运进出口为核心,集长江内支线船代、大件运输、铁水联运、铁海联运等多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跨境货代货运企业。公司海外市场服务网络覆盖30余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130余个城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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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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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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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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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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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8亿元,同比下降23.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3亿元,同比上升300.4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降206.66%。
2020年12月,尚海公司与征收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浦区房管局”)以及上海市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浦第三房屋征收公司”)签署了关于外马路1218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黄浦区南浦地块(单位)结算单》。经协商约定,外马路1218号房屋征收的各项补偿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14,189.7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披露的临2020-018号《关于下属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于2020年内,净值为人民币844.90万元的部分房产已经移交,对应征收款项为人民币35,501.58万元,其中20,000万元已于此前收到。
于2022年第一季度,尚海公司拥有的外马路1218号剩余净值为人民币1,872.69万元的房产已经全部移交,对应征收款项人民币78,688.13万元。尚海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黄浦第三房屋征收公司支付的剩余征收补偿总金额94,189.71万元(含2020年移交房产应收的15,501.58万元)。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成本、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对本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约为57,612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编号: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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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铭、张羽翀、周磊均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控委员会出具的审核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结算成本和销售费用,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下表锦江国际指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锦江资本指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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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指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锦房物业有限公司、上海盛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茂昌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龙华肉类联合加工厂等、香港锦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蛋品公司、上海锦江物业管理公司等。
2、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指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上海华亭宾馆有限公司、上海豫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宏旅馆有限公司、上海锦乐旅馆有限公司、苏州锦狮旅馆有限公司、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汽车服务分公司、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奇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奇
注册资本:55.66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主营业务:酒店经营(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 号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入;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南路88号10楼
法定代表人:杨劲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5065亿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国兴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
5、上海新尚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川沙路1188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丁田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裁丁田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三、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以货币方式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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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公告编号:2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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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 协议主要内容:锦江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存、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之和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于 2023年4 月7日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 2023 年 4月7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000万元,贷款余额为900万元。
二、交易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于1997年10月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34784X2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6H231000001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301室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出资8.5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5.50%;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9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50%;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出资0.5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00%。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049,274.80万元,所有者权益162,154.62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877,702.8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93.59万元,利润总额6,515.05万元,净利润5,022.18万元。
(三)其他
经查询,锦江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本次交易为锦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签署方为本公司及锦江财务公司。
(二)双方合作内容
锦江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委托贷款服务、6、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金额
存款与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之和上限为人民币12000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定价原则
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锦江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相同存款产品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且若境内商业银行就本公司存款利率给予大客户或其他优惠待遇,则锦江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应同等待之。锦江财务公司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取得融资,锦江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且若境内商业银行就本公司贷款利率给予大客户或其他优惠待遇,则锦江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应同等待之。锦江财务公司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若同等条件下,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本公司其他优惠,则锦江财务公司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其为本公司提供之服务的定价都不劣于该等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若存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果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任何特定金融服务,则有关服务将使用政府定价确定;如果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则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了《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协议明确了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的九方面情形并规定了四方面具体保障措施。公司制定了《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六)协议的生效
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应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 年 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的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锦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协议所约定的条件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的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交易各方均遵循了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本协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第十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编号:2023-004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4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22年末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0元(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159,966,931.00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对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合法,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亚钧、唐稼松、沈小平
六、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公司2022年度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48万元)。
七、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许铭、张羽翀、周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九、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441.8万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亚钧、唐稼松、沈小平
十一、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许铭、张羽翀、周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的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交易各方均遵循了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黄亚钧、唐稼松、沈小平
十二、关于制定《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的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后续事项处置等,能够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充分、可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黄亚钧、唐稼松、沈小平
十三、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黄亚钧、唐稼松、沈小平
会议还听取了以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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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编号: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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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兴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关于制定《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是充分、可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八、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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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公告编号:20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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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9元(含税)。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批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0,946,948.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202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2.90元(含税)。以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551,610,107股为基数,拟派发红利总额计人民币159,966,931.03元(含税),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1%。在上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美元向B股股东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陈彦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嘉磊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蝶菲女士自2013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听取德勤华永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初审结果的汇报后,结合掌握的相关信息,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及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