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终止不超42.5亿定增 中信德邦两券商联合保荐

查股网  2024-05-13 11:06  豫园股份(600655)个股分析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豫园股份(600655.SH)昨日发布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维护现有股东利益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豫园股份表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申请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据豫园股份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原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珠宝时尚线下销售渠道及品牌拓展项目、珠宝时尚电商销售平台建设和供应链平台升级项目、集团数字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原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9,986,182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公司原拟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Prestige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GrandLimited17家公司持有公司59.77%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87%股份。复星高科与上述17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复星高科为公司控股股东;郭广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原拟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前总股本计算的股票发行数量上限779,986,182股测算,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原拟发行完成后,复星高科与上述17家公司仍将合计持有公司51.55%的股份,且公司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复星高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郭广昌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豫园股份上述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为王风雷、黄凯,德邦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为孙峰、任浩纯。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公司营业收入581.47亿元,同比增长1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亿元,同比减少45.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1亿元,上年同期为1.6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47亿元,上年同期为-2.08亿元。

  公司拟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72.21亿元,同比增长1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同比减少43.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57.16万元,同比减少70.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亿元,同比减少83.67%。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