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股份IPO与福耀玻璃深度绑定,未来何去何从?

查股网  2024-06-13 18:48  福耀玻璃(600660)个股分析

《投资者网》张伟

4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注册的批复。自此,科力股份历时近两年的IPO进程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离上市也越来越近了。

据深交所官网显示,2022年5月26日,科力股份到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被受理,经过两轮问询,2023年1月12日审议通过。但直到一年后,今年1月29日,科力股份才被提交注册,并在2月26日注册生效。

大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2年,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从过会到提交注册的平均时长仅59天。相对来说,科力股份从过会到提交注册的用时就长了不少。究其原因,从两轮审核问询的问题中或许可以发现一些端倪。相关文件显示,深交所在两轮审核问询中都关注了科力股份的创业板定位、与大客户关系等问题。

科力股份表示,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基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现状,公司顺应“三创四新”深度融合,具备良好的成长性,符合创业板定位。科力股份的答复能否获得监管认可,最终成功上市,还有待观察。

深度绑定福耀玻璃

在汽车玻璃行业,福耀玻璃是当之无愧的“王者”。浙商证券研报显示,福耀玻璃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达三分之二,在国际市场也超过30%。背靠大树好乘凉,福耀玻璃的配套产业链中也涌现出了一些准上市公司。科力股份就是其中之一。

据招股书披露,科力股份成立于2013年8月,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等,是汽车玻璃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力股份与福耀玻璃的深度捆绑关系也备受关注。

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科力股份的主营收入分别为2.93亿元、4.06亿元和4.88亿元,期间来自福耀玻璃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亿元、2.12亿元和2.77亿元,在科力股份主营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44%、52%和57%。

可以看到,科力股份对福耀玻璃的依赖性逐年加大。在第一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就要求科力股份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对福耀玻璃是否构成重大依赖”。

科力股份回复称,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下游主要客户为汽车玻璃厂商,福耀玻璃2021年国内市场份额高达70%,呈现寡头竞争的格局。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与汽车玻璃行业寡头竞争的格局一致。

此外,科力股份还收购福耀玻璃的资产,并存在让利行为。相关问题在第二轮审核问询时被深交所重点关注。

据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披露,2020年,科力股份收购福耀玻璃全资附属企业福耀饰件的包边条车间相关资产。同时,科力股份与福耀玻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科力股份作为受让方承接福耀饰件的包边条车间资产及相关资产的固有业务,并享有新业务开拓的优先权。针对上述所受让的业务,科力股份供货价格按照受让第一年让利2%,受让第二年让利3%,受让第三年让利3%执行。

收购完成后的2021年,福耀饰件相关产品产生的营业收入为 2187万元,在科力股份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7.9%,为科力股份2021年对福耀玻璃销售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

对此,深交所要求科力股份说明与福耀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存在让渡商业机会或刺激销售、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特殊利益安排”。科力股份认为,本次资产收购行为系双方在特定背景下基于各自利益诉求,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商业逻辑及合理性,不存在让渡商业机会或刺激销售、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特殊利益安排。

科力股份还提到,公司于2016年通过福耀玻璃的供应商资格认证以后持续与其合作,除当年度交易金额较低以外,2017年度至2020年度交易金额基本稳定,2021年度和2022年度交易金额明显增长。

到2023年,福耀玻璃对科力股份的销售贡献率已高达57%,为历年最高。不出意外,科力股份对福耀玻璃的依赖还会持续。这种情况下,深交所要求科力股份

结合业务模式及获取客户方式,说明是否具备开拓新客户或扩大现有客户销售规模的能力。

科力股份表示,由于福耀玻璃等主流汽车玻璃厂商已占有行业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因此新增客户相对较少。目前公司通过持续深入参与下游客户同步开发、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以进一步承接老客户新增业务,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发展新客户,来提升整体市场占有率。

两度被问创业板定位

除了与福耀玻璃的关系,科力股份两度被深交所关注其创业板定位的问题,也引人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6月12日,创业板开始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与此同时,创业板提出“三创四新”定位。所谓“三创四新”,是指创新、创造和创意(三创)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四新)。

据了解,创业板“三创四新”的推出,旨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随后,深交所又不断研究和完善“三创四新”的判断标准,从IPO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这种背景下,科力股份两度被问询创业板定位的问题。

第一轮问询中,深交所认为科力股份“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特征披露不够充分”,要求其分析说明核心技术及产品的主要创新内容,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科力股份表示,公司多年来持续深入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设计开发,与全球核心汽车玻璃厂商形成了良性互动,能够充分理解整车厂对新产品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进行同步设计开发,形成多项首发应用于宝马、沃尔沃和蔚来等品牌多款车型的新产品,展示了公司突出的同步开发创新能力。

科力股份还提到,公司开发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已经得到整车厂认可,成功配套特斯拉Model 3、Model Y和Model S车型以及比亚迪、蔚来、理想、小鹏、哪吒、威马等几十款国内外新能源汽车。2019年至2021年,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00万元、1846万元和6802万元。

科力股份认为,汽车新能源化发展已进入不可逆的快车道,公司能够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且优质的客户资源能够给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销售订单。

募资用途显示,科力股份本次IPO拟募资3.41亿元,其中4424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第二次被问及创业板定位时,深交所要求科力股份结合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收入预计情况。

科力股份表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846万元、6802万元、1.1亿元和6624万元。新能源汽车产品领域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能够有效支撑公司短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的经营业绩。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认为,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尚无与科力股份产品及产品应用领域完全一致、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科力股份选择肇民科技、浙江仙通、星源卓镁、海达股份4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主要产品和应用场景差异较大。若能上市,科力股份将成为“汽车玻璃总成组件第一股”。最终科力股份能否如愿上市,投资者可保持关注。(思维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