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起诉江苏苏钢集团等 请求赔偿10亿元
观点网讯:11月3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陆家嘴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佳湾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佳二公司)【合称原告方】与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称被告方】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原告方收到本案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1号)。
据了解,2016年,陆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赔偿人民币约10亿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就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目前,本案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