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资买14块“毒地”,陆家嘴在苏州被坑惨,索赔百亿,怒告五家单位“弄虚作假”
本报记者 李贝贝 上海报道
11月4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63.SH,简称“陆家嘴”)公告透露,因旗下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绿岸”)14宗土壤污染问题,公司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告上法庭,并向苏钢集团提出了约100.44亿元的赔偿诉求。
截至目前,陆家嘴向该项目投入的资金、所造成的损失有多少?除诉讼方式外,有无采取过其他处理方式?11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多次拨打陆家嘴证券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那么,相关单位是否对“毒地块”的信息有所隐瞒?截至发稿,5家被告单位未对此事作出回应,包括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布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11月6日,陆家嘴董事长徐而进在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向投资者透露,目前,苏州绿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销售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徐而进还强调:“对于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长三角市场情况,择机参与,继续积极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持续做强做优公司主业。”
14块土地存在污染
11月4日,陆家嘴公告披露,陆家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二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合称 “被告方”)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原告方收到本案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公告介绍说,2016年10月7日,陆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总金额为85.25亿元。其中股权成交价格为68.40亿元,承担债务16.85亿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苏地2008-G-6号的17宗土地使用权。
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陆家嘴同时强调,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对此,陆家嘴请求判令苏钢集团向原告承担赔偿100.44亿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请求判令其他4家被告就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据悉,苏州绿岸持有的项目地块红线内使用权面积约65.95万平米,土地性质包括住宅、商办、工业、幼儿园、加油站等,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08.41万平米。其中住宅用地有6宗,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6.4万平米。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并已取得全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苏钢集团于2016年8月挂牌时披露的信息显示,绿岸公司名下地块中,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焦化区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根据修复目标值,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股权交易后,绿岸公司已就苏钢集团所披露的污染范围进行了治理修复。
根据陆家嘴于2022年4月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2年4月12日,17宗地块已开发8幅。但近期绿岸公司意外发现已建设教育设施的2号、13号地块及尚未开发的3号、4号地块均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土壤或地下水中诸多元素大幅超标,不符合该等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4幅地块面积合计约11.8万平米。根据后续多次发布的相关公告,陆家嘴最终确定共有14宗地块存在污染事宜。
仍将择机参与长三角市场
在停工前,苏州绿岸项目的学校、幼儿园、商业体、健身公园及部分住宅等均已完工且达到交付标准。基于此,陆家嘴直言,“上述事项可能导致绿岸公司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或面临经济损失,进而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陆家嘴未公布对该项目已投入资金、以及具体造成的损失金额。根据2022年4月12日公布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1年末,停工的4幅地块累计工程投入金额约为4.5亿元,对应的存货金额为22.42亿元。由于上述项目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故尚未结转;2023年6月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地块共七个地块存在污染。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工程等投入金额约18.2亿元,对应的存货金额为68.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有报道称,事实上,在提起诉讼前,陆家嘴也尝试过其他处理方案,例如和苏钢集团交涉退还苏州绿岸的股权,致函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退还污染地块并赔偿损失,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11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多次拨打陆家嘴证券部电话,但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其他涉事单位也未对此事作出回应。不过,11月6日,陆家嘴董事长徐而进在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向投资者透露,目前,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销售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绿岸事件尚未影响陆家嘴的投资信心。徐而进在业绩会上强调:“对于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长三角市场情况,择机参与,继续积极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持续做强做优公司主业。”
对于“毒地块”事件,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向《华夏时报》记者直言,在此事件中,陆家嘴起诉索赔的原因主要是其对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存在的污染问题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而此事件中的苏钢集团、鉴定机构等也会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
例如,陆家嘴在案涉地块中建设规模大、项目类型多、资金投入更是不菲,而相关项目在建设、竣工、销售等各环节发现所在土地存在严重污染,建设暂停、竣工验收不合格、销售中止、整改修复、重新鉴定等都是陆家嘴集团正在或者后续需要面临的问题。而在这背后,仅在民事责任方面,就存在着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等各类合同的违约风险。“如果开发的楼盘已经对外销售了,而最终这个房子没法投入使用,或延期交付,作为开发商,恐怕还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或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王玉臣表示。
而对于鉴定机构而言,如果对案涉土壤污染情况存在鉴定造假的情况,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则一是会涉及民事赔偿风险,并可能会与苏钢等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应资质等行政处罚。王玉臣认为,如果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