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人寿及8名员工被罚312万元,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查股网  2023-12-01 18:35  陆家嘴(60066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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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23号,涉及多个被处罚当事人,包括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及北京分公司等。其中,陆家嘴国泰人寿因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提供虚假的保险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部分保单客户资料信息不真实、双录质量较差且未按规定进行质检等违法违规事实遭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陆家嘴国泰人寿处以罚款211万元,对陆家嘴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罚款30万元;同时,对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员工根据其不同违规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处分,包括警告并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颁布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