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68 公司简称:尖峰集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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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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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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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公司目前涉及医药制造行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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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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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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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地区分布以公司所在地划分。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编号:临2023-01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14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3年8月18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3年8月30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编号:临2023-02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13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3年8月18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3年8月30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编号:临2023-02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
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尖峰药业获得化学原料药甲磺酸仑伐替尼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原料药已符合国家相关原料药审评技术标准,可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有助于拓展子公司的业务领域。
●风险提示: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原料药甲磺酸仑伐替尼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3YS0056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的基本情况
化学原料药名称:甲磺酸仑伐替尼
包装规格:5kg/桶
通知书编号:2023YS00566
登记号:Y20210000632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YBY66502023
生产企业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审查,本品符合仿制药审批的有关规定,批准生产本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照所附执行。
通知书有效期:至2028年8月28日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甲磺酸仑伐替尼是一款由日本卫材研发的多靶点的靶向抗癌药,是对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GF)、成纤维细胞生成因子(FGF)、血小板源生长因子受体(PDGF)及RET与KIT的口服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截至本公告日,甲磺酸仑伐替尼在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平台显示状态为“A”的企业共十二家,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2年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国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5.65亿元,其中卫材株式会社市场份额约87.18%。
2021年8月,尖峰药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的甲磺酸仑伐替尼原料药技术审评申请获受理。近日尖峰药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该原料药在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平台显示状态为“A”;尖峰药业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还在注册申报中。
截至本公告日,尖峰药业在甲磺酸仑伐替尼原料药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623.5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尖峰药业已具备相应的生产线,本次获得化学原料药甲磺酸仑伐替尼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原料药已符合国家相关原料药审评技术标准,可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有助于拓展子公司的业务领域。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