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30 19:23  尖峰集团(60066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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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 8:30一12:30,下午 13:00一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4年5月29日下午17:0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尖峰集团十二届2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精神,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相关人员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姚丽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里全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张连成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李勇平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金额合计为1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较2023年审计费降低11.5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其前身)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30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天健、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方案,同意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经招标程序最终确定立信为此次中标单位。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对立信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公司目前涉及医药制造行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地区分布以公司所在地划分。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