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药制剂第一股”*ST目药及5人被通报批评

查股网  2024-03-20 17:59  *ST目药(600671)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3月20日电 上交所20日下发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目药”)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与陆某娟签署《借条》,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2018年2月,陆某娟向祝政转入970万元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归还。2023年8月,陆某娟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祝政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257.18万元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公司对祝政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担保本金余额及利息合计507.1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4.67%,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51%。且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对外披露。担保事项涉诉后,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于2023年8月28日知悉相关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上交所表示,*ST目药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的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担保事项涉诉后仍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时任董事长赵锐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担保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李峰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刘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涉诉事项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锐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予以通报批评。

  官网显示,*ST目药始于1958年,1993年在上交所上市,是杭州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中国中药制剂第一股。公司聚焦中医药产业,现有药品制造、药品流通、中医诊疗、大健康四大业务板块。

  业绩方面,*ST目药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224.55万元至4024.55万元。此前,*ST目药已连续三年亏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分别亏损4051.83万元、2980.14万元和6756.03万元。

  二级市场上,*ST目药20日收涨0.57%,报8.85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