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备案相关手续。
本次章程修订最终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2、《上海凤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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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上述条款外,《上海凤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3、《上海凤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上海凤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4、《上海凤凰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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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上述条款外,《上海凤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5、其他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
除上述《上海凤凰章程》《上海凤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凤凰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凤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外,公司还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上海凤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海凤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凤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上海凤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和《上海凤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次修订和制订相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制度修订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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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679 900916 公司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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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以及内控监督。
业务流程层面: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人力资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铭牌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以及商标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法律法规遵循性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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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对报告期内个别流程存在的财务报告一般缺陷,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等,已发现一般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个别流程上还存在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但报告期内未产生直接财产损失。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这些缺陷,公司高度重视,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子公司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已发现一般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公司将继续落实以前年度缺陷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效果,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公司内部环境的优化,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规范各业务流程的控制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伟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4-013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凤凰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293,826.3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4,534,203.95元。结转后,本年度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2,729,868.42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70,462.05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的情况,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凤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4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4-015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70号)核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富士达)、宋学昌、窦佩珍所持有的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赛克)100%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乐)所持有的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49%的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9,554,01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0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1.17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人民币22,647,748.00元(其中增值税1,281,948.00元)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77,352,243.17元,于2021年7月5日缴入公司在上海银行金山支行开立的账户号为03004364097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1.17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719,530.20元(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280,46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8024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867,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30.2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99,066.4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699,105.4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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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6,642.14万元,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8447号),经鉴证,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6,642.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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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海凤凰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上海凤凰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反映了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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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4-017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扩充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便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拟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任)与控股子公司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宇实业)、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叶实业)向银行申请总额为8.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续办。
2、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续办。
3、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新办。
4、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新办。
5、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续办。
6、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新办。
7、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续办。
8、公司子公司天津天任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申请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新办。
9、公司子公司和宇实业向上海银行申请7,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新办。
10、公司子公司和叶实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7,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系新办。
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天津天任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期限均为一年,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宇实业、和叶实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期限为十五年,自和宇实业、和叶实业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
1、公司向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自身信用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向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凤凰自行车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凤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凤凰自行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17),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任向河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以其自身持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天津天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顺达街169号,注册资本:7,38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明华。本次用以抵押担保的房产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顺达街169号,建筑面积71,632.21M2,账面价值7,957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宇实业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以其自身持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和宇实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山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4%)的控股子公司(持股70%),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浦卫公路10481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志林。本次用以抵押担保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浦卫公路10481号,建筑面积18,376.89M2,账面价值6,366万元。
5、公司子公司和叶实业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以其自身持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和叶实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山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4%)的控股子公司(持股70%),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浦卫公路10359号,注册资本:2,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志林。本次用以抵押担保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浦卫公路10359号,建筑面积19,717.84 M2,账面价值3,48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2.50亿元(含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综合授信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综合授信有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4-021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凤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年 (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8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