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05 04:09  百川能源(600681)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0681        公司简称:百川能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23-030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递交、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23-03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递交、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23-03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7,505,779.8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7,906,650.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40,854,81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128,221.50元(含税),占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2.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23-03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1日16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8月18日下午16:00前。

  (二)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信息(如证券账户卡)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证件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16:00之前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18日下午16:00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联系人:许健

  联系电话:010-85670030

  电子信箱:baichuandsh@163.com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