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01 02:01  京投发展(600683)个股分析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计划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32.09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6.4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财务资助对象

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被资助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为了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同时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87,81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73%,且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

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本次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预测,公司拟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具体包括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二)担保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令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52096U

成立时间:1992年09月08日

注册资本:74,077.76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7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技术咨询、房地产咨询、实业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37,404.13万元,负债总额811,351.52万元,净资产 726,052.61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429.81万元,净利润 -4,483.41万元。(已经审计)

2、北京京投润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润德”)

法定代表人:刘赫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7HB7PL5L

成立时间:2022年02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红松园16号3层307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半截塔路8号坝上春秋世纪艺术园内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京投润德60%股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投润德4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66,933.01万元,负债总额2,272,700.83万元,净资产-5,767.8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0.62万元,净利润 -2,148.20万元。(已经审计)

3、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房产”)

法定代表人:谢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25991

成立时间: 1992年08月07日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车轿街69号恒泰大厦60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室内外装修,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联房产总资产10,970.43万元,负债总额3,240.10万元,净资产7,730.33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081.31万元,净利润91.28万元。(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有关担保事项尚需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97,589.2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5.82%,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2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0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5,089.2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5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50%,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54,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7.75%。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建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具有一定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收益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二)公司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5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孟庆卓,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高天琪,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共计185万元:其中年报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含20万元差旅食宿费);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含5万元差旅食宿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三)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兴海”)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控股子公司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6.66亿元(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5年,借款不计收利息。

●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概述

(一)基本情况

京投兴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补充京投兴海运营资金,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拟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6.66亿元(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5年,借款不计收利息。本次京投兴海其他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

(二)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6.66亿元(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5年,借款不计收利息。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京投兴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U3CXT

成立时间:2019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路22号院北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曙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其51%股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本次京投兴海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资信状况:京投兴海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京投置地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1.97亿元,截至2024年末提供财务资助余额8.50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7,315,947.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356.48亿元、净资产3,015.17亿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15亿元、净利润30.67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债权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本金不超过16.66亿元

3、借款利率:不计收利息。

4、借款期限:5年。

5、担保方式: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投兴海尚未签订借款协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各相关方签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京投兴海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京投兴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借款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被资助对象京投兴海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同意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借款总余额700,048.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9.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总余额787,81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2.73%;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