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民事赔偿代偿代付,多期年报虚假记载,岩石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遭公开谴责

查股网  2024-02-21 15:00  岩石股份(600696)个股分析

记者|赵阳戈

岩石股份(600696.SH)及有关负责人被公开谴责。

根据上交所2月20日披露,经查明,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万元、744.5万元、1531.1万元、770.31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万元、500万元、540万元。

然而,岩石股份却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 第76)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最终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交易所表示,岩石股份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责任人方面,根据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均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韩啸全面知悉相关代偿代付事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参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对公司隐瞒代偿代付事项。

张佟知悉岩石股份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孙瑶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知悉岩石股份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交易所对岩石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予以公开谴责。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另外,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还对相关方进行了罚款。

从以上描述看,2017年至2020年代偿代付费用分别为1956.93万元、1729.5万元、2031.1万元、1310.31万元,岩石股份2017年至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803.47万元、1922.03万元、1238.56万元、802.19万元,可见代偿代付费对公司的压力有多大。

岩石股份被市场戏称“更名王”,其前身是成立于1989年的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登陆A股,是泉州上市第一股,更是首家A股上市的建筑陶瓷企业。自200111月起,该公司历经了多轮更名、三度ST,其主营业务也从建筑陶瓷、房屋租赁、融资租赁等演变成白酒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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