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酒”商标纠纷案迎终审判决,*ST岩石被判赔超418万元
10月9日晚间,*ST岩石(上海贵酒,600696.SH)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因侵害贵州贵酒集团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18.85万元,并需在官网及上交所网站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要求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贵酒”等相关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若未在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判决结果核心信息如下:
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第1223571号、第8550010号,第978487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贵酒”;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18.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