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97 公司简称:欧亚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63,635,230.00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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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为商贸企业,受市场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可变性特点。
2022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0.2%,吉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9.7%。
本公司属中国商业第一方阵企业,报告期,公司主力门店所处的吉林地区形势极为特殊,面对市场跌宕起伏和经济下行压力,一年来,公司保供应、稳物价、促消费,打好促发展与调结构的经营组合拳,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不断收窄与同期的差距。全年主力门店完成社零额同比增幅略低于吉林省。
(上述数据为各级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
本公司从事商业近40年,全渠道营销,以实体零售经营为主,线上销售为辅,形成了以“现代百货、商业综合体、商超连锁”为驱动引擎的三大经营主力格局,搭建了多元化的门店梯次,满足了不同客层的消费需求。现代百货业态,固化消费理念,粘贴消费标签,满足消费情结,致力打造兼具品牌品质与优质服务的新消费集散地;商业综合体业态,规模体量大,经营流量大,致力打造一站式体验佳、汇集功能全的城市地标;商超连锁业态,瞄准社区需求,定位服务社区邻里贴心店,致力打造聚焦民生、吸引力与性价比兼具的便民生活舒适圈。线上借助小程序、公众号、到家等平台开展了社团、线上购及直播活动,加快线下线上的互为互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采用自营、联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自营模式:公司采用自营模式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大型电器、化妆品、生鲜果蔬、饮品烟酒、休闲食品、冷冻食品、洗涤洗化、卫生用品等种类。
联营模式:公司采用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服饰、珠宝首饰、家居用品、小家电、钟表眼镜等种类。
租赁模式:公司采用租赁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家具、装潢材料、教育培训、餐饮等种类。
核心业态及经营模式下营业数据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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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商品流通行业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不含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房地产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及旅游餐饮业收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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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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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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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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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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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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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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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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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一部分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商品类别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和成本分析(1)、(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曹和平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时,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届四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现场到会7人,视频2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邹德东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9,339,825.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9,400,424.7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727,193,631.74元。若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3,635,23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2023年4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3-008号。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2023年4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3-009号。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详见2023年4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部分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83,200万元人民币。
(一)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47,2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国内信用证9,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23,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国内信用证8,2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的授信总额度为 188,200万元人民币。
(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授信总额9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用于支付货款及置换他行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低风险业务,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信用。
3、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春市春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超市连锁提用全部额度,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品种为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用途为采购商品,欧亚卖场提用全部额度,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250,4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2,200万元,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的担保金额48,2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四平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
详见2023年4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3-010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简化组织结构以节约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董事会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万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万盈商贸)进行清算注销。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包头市万盈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和三八路交汇处东北侧胜利大厦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静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生鲜肉、蔬菜水果、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床上用品、洗涤化妆、黄金珠宝、家电钟表、玉器银饰、鞋品眼镜的销售;场地租赁;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该公司目前已无实质性经营业务。
(二)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包头万盈商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后续子公司注销的相关事宜。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详见2023年4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3-011号。
十二、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十三、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十四、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十五、听取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十六、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1-4、6-7及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3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届四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董事会秘书苏焱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2年,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提高监管力度、强化细节管理、坚持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进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对公司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张宗生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对公司审计事项均无异议。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0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9,339,825.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9,400,424.7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727,193,631.74元。若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3,635,23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十届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7人,视频2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即使在当年的归母净利润不能完全覆盖分红额度的情况下,也未减少分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0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中兴财光华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宗生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淑影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1至2022年度),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中兴财光华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对此无异议。公司允许中兴财光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经中兴财光华、信永中和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对公司审计事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莹、王和春、王树武事前对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该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张宗生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对公司审计事项均无异议。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十届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7人,视频2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1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
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路超市)、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影路超市)、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超市)、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欧仓储),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长春欧亚集团四平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欧亚置业)、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置业)、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大观房地产)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金额202,200万元,其中:欧亚卖场64,000万元,欧亚车百2,000万元,超市连锁129,200万元,卫星路超市1,000万元,柳影路超市1,000万元,商业连锁2,000万元,居然超市2,000万元,国欧仓储1,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380万元,其中:为欧亚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00万元,为欧亚车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超市连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900万元,为卫星路超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90万元,为柳影路超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90万元,为商业连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为居然超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国欧仓储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的担保金额48,200万元,合计250,4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超市连锁、居然超市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总计202,2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具体为:
(1)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
①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一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为4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信用证;
②向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2)全资子公司欧亚车百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
(3)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超市连锁
①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一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为4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9,2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信用证;
②向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④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
⑤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国内无追卖方保理-信融e。
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
(4)全资子公司卫星路超市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
(5)全资子公司柳影路超市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
(6)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
(7)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居然超市
①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
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8)商业连锁之控股子公司国欧仓储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2、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四平欧亚置业、吉林欧亚置业、控股子公司济南大观房地产,分别与银行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个人住房及商铺按揭贷款业务,提供按揭贷款总额度48,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四平欧亚置业、吉林欧亚置业、济南大观房地产承诺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办妥并交付前,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是正常的商务条件。具体情况为:
(1)四平欧亚置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5,000万元)、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海丰支行(5,000万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000万元),申请个人住房及商铺按揭贷款额度合计15,000万元;
(2)吉林欧亚置业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及商铺按揭贷款额度合计1,200万元。
(3)济南大观房地产拟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及商铺按揭贷款额度合计32,000万元。
四平欧亚置业、吉林欧亚置业、济南大观房地产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不动产权证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4,8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7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6,100万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子公司申请的担保额度进行审批,公司可在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被担保对象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地:朝阳区开运街196 号(现开运街5178号)
法定代表人:于志良
注册资本:58,037.5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企业管理服务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608,388.67万元,负债总额344,809.35万元,资产负债率56.68%,其中:流动负债337,578.32万元,银行贷款159,440.00万元,所有者权益263,579.3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9,820.97万元,实现净利润28,014.40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45.05%。
2、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
住所地: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1038号
法定代表人:丁秀英
注册资本:18,547.0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食品、饮料、烟草、茶叶、酒、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钢材(不含地条钢)、金银珠宝饰品、广告业务、家电以旧换新、柜台租赁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欧亚车百资产总额70,485.96万元,负债总额31,911.16万元,资产负债率45.27%,其中:流动负债31,911.16万元,银行贷款1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38,574.80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469.62万元,实现净利润818.97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绿园区春城大街万鑫花园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广伟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礼品花卉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超市连锁资产总额256,535.74万元,负债总额201,053.32万元,资产负债率78.37%,其中:流动负债182,102.98万元,银行贷款87,4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5,482.42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6,970.48万元,实现净利润1,400.85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
4、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南关区亚泰大街8599号
法定代表人:孟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五金、交电、针织、纺织品、服装、鞋帽、 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卫星路超市资产总额12,068.35万元,负债总额5,616.09万元,资产负债率46.54%,其中:流动负债5,616.09万元,银行贷款3,990.00万元,所有者权益6,452.26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769.41万元,实现净利润563.14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5、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宽城区柳影路万龙第五城2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欣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五金交电、针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 器、工艺美术品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柳影路超市资产总额13,239.24万元,负债总额7,072.13万元,资产负债率53.42%,其中:流动负债7,072.13万元,银行贷款3,990.00万元,所有者权益6,167.11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600.51万元,实现净利润239.86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10861号
法定代表人:于惠舫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金银珠宝饰 品、医疗器械、室内装修材料、花卉、乐器及配件、计生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商业连锁资产总额154,848.53万元,负债总额61,469.40万元,资产负债率39.70%,其中:流动负债61,420.11万元,无银行贷款,所有者权益93,379.13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705.34万元,实现净利润-530.83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7270号居然世界里购物中心负一层B01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徐艳萍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居然超市资产总额18,497.71万元,负债总额17,793.56万元,资产负债率96.19%,其中:流动负债15,584.76万元,无银行贷款,所有者权益704.1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343.90万元,实现净利润204.15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
8、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喀晶平
注册资本:34,385.69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空运和海运)和国际展品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蔬菜水果配送、代购代销;停车场服务;库房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国欧仓储资产总额56,471.77万元,负债总额35,439.08万元,资产负债率62.76%,其中:流动负债35,183.04万元,无银行贷款,所有者权益21,032.69万元。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652.09万元,实现净利润 -3,236.54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控股子公司,商业连锁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87.25%。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子公司欧亚卖场对本公司整体利润的贡献率较大,子公司国欧仓储本公司出资占比较大,故公司实施本次担保支持其发展。且公司对欧亚卖场、国欧仓储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后续将积极履行控股股东责任,敦促被担保人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公司本次担保相关权益受损。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同意四平欧亚置业、吉林欧亚置业、济南欧亚大观房地产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于莹、王和春、王树武事前对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的《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上述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上述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平欧亚置业、吉林欧亚置业、济南大观房地产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不动产权证止。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7,3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81%。除为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欧亚卖场、欧亚车百、超市连锁、卫星路超市、柳影路超市、商业连锁、居然超市、国欧仓储2022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十届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7人,视频2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