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日
至2023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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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与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与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与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王剑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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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 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7001
4、传真:0574-87402859
5、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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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兴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规则,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4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规则,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