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均胜电子连收监管函
本报记者庄灵辉卢志坤北京报道
用募投资金支付员工日常报销款、采购冰箱及净水器等,如此违规行为,令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699.SH,以下简称“均胜电子”)连收监管函。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向均胜电子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其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多次违规行为。对此,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均胜电子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因相关违规问题,均胜电子日前还收到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均胜电子此次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其2020年募集。彼时,均胜电子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74亿元,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在相应资金使用过程中,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度将募资账户中的约1.46亿元转至一般户,直至2024年3月25日才归还完毕,而该募投项目于2023年年底就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违规划转超1.4亿元至一般户
智能汽车研究院因偿还往来款需要,于2023年11月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约1.46亿元划转至均胜电子一般户。
相关资料显示,均胜电子主营汽车电子业务、安全业务、功能件业务等。其中汽车电子业务主要包括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等,汽车安全业务则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智能方向盘和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相关产品。
均胜电子此次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其2020年募集,彼时均胜电子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74亿元,用于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过往披露,均胜电子募投的产能扩建项目建设地点本位于宁波市高新区冬青路555号新工业城,项目规划实现年产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90万件,智能座舱电子产品1420万件(其中空调控制系统1070万件、驾驶控制系统及中控面板350万件),项目建设期36个月,投资总额为21.24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8亿元。项目实施主体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不过,均胜电子于2022年4月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为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计划新增上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均胜电子于今年3月28日发布项目结项公告称,上述产能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17.74亿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累计投入14.77亿元,节余募集资金3.56亿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合计约5947.68万元)。
募投项目虽已结项,但在此期间均胜电子多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其中,智能汽车研究院因偿还往来款需要,于2023年11月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约1.46亿元划转至均胜电子一般户。此后均胜电子分多次将相应款项转回智能汽车研究院募集资金专户,直至2024年3月25日才归还完毕。
监管函指出,均胜电子上述事项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
对此,均胜电子解释称,公司出于归集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考虑,本计划于2023年11月1日将智能汽车研究院募集资金专户下的约1.46亿元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但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才将上述资金转至公司一般户。发现问题后,公司于当年11月2日、3日分别将上述资金中的4000万元及1亿元转回募资专户。
但上述过程中,仍余609万元未转回募资专户,相应资金及利息均胜电子于2024年3月25日才转回募资专户,对此其解释为“疏漏未转回”。均胜电子还声称,上述涉及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和一般户划转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该等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资2亿元
监管函指出,均胜电子上述行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除违规划转募集资金至一般户外,均胜电子还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行为,其中除采购冰箱、净水器及绿植等用途外,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还使用募集的2亿元支付股权转让款。
用于非募投项目支出方面,智能汽车研究院将募资从专户转到一般户,用于支付员工日常报销款,代垫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均胜百瑞”)员工工资、食堂管理费、采购冰箱、净水器以及绿植等。其中,上海均胜百瑞为均胜电子另一全资子公司,且并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监管函指出,均胜电子上述行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对此,均胜电子解释称,由于部分智能汽车研究院研发岗位员工户籍为上海,考虑到该部分员工需要在上海当地缴纳社保及其他客观因素,智能汽车研究院委托上海均胜百瑞代垫支付该部分员工工资薪酬,因此相应资金由智能汽车研究院将募资由专户转至一般户再转至上海均胜百瑞的方式进行支付。
均胜电子还声称,相应募集资金使用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相关支出或研发人员与客户、供应商进行技术合作研发活动的差旅费用等必要开支,且大部分符合相关资本化条件,上述涉及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比例相对较小。
对于采购冰箱、净水器等费用,均胜电子则表示,智能汽车研究院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研发部门使用的冰箱、净水器合计约1.55万元采购款的情况,公司本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这部分费用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比例相对较小。
此外,均胜电子还存在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2022年11月17日,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共划转2亿元募集资金至募投项目合作方,但项目合作方随后就将这2亿元转至上海均胜百瑞,用于上海均胜百瑞支付宁波沪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对此,均胜电子解释称,相应股权转让交易发生在计划新增上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背景下,彼时选定上海宝山区产业园作为首选意向标的,并计划购买5万平方米经改造升级后的新产业园,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相应股权交易正是为引进专业产业运营合作方,以提升上海宝山区产业园运营水平。
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应支付的募集资金
智能汽车研究院在收到款项后于当日又将这1.46亿元转回至均胜电子一般户。
上述背景下,均胜电子还存在以自有资金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应支付的募集资金行为。
2023年10月下旬,因上述上海宝山区产业园规划最终未获得政府审批同意,募投项目合作方北京联东金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东金园”)拟变更与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的业务合作方式并支付相关款项,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则计划终止原相关募投项目并收回募集资金。
在此过程中,北京联东金园及其关联方至2023年11月1日累计仅向上海均胜百瑞支付1.2亿元,均胜电子则将自有资金2.04亿元用于代垫退还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用途。值得注意的是,均胜电子这2.04亿元自有资金中,约1.46亿元是退还至智能汽车研究院,但智能汽车研究院在收到款项后于当日又将这1.46亿元转回均胜电子一般户。
就相关问题,记者致电致函均胜电子董秘办采访。对方表示采访事宜需联系其PR部门,会将采访函转交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未获对方回复。同时,记者多次拨打对方提供的均胜电子PR部门电话,截至发稿均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