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涉合同纠纷,与标特步公司上诉请求均被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南宁百货6月26日公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以及标特步公司于2022年5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6月,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民终641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南宁百货及标特步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5月,公司因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4月,公司收到西乡塘法院送达的(2021)桂0107民初737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1.确认标特步公司相对于南宁百货应承担的市建世贸西城未完成项目改造(维修)费用为3508479.87元,应承担的违约金为701695.97元;2.驳回南宁百货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