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 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 报备文件
由相关方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9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为保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南京医药SCP002,债券代码:012481659.IB)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发行人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项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项简称:24南京医药SCP002
4、债项代码:012481659.IB
5、发行总额(亿):5.00
6、起息日:2024年5月24日
7、发行期限(日):270
8、债券余额(亿):5.00
9、最新评级情况:AA+
10、偿还类别:本息兑付
11、本计息期债项利率:1.94%
12、本息兑付日:2025年2月1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3、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万元):50,717.53(以最终兑付为准)
15、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昊鹏
联系方式:025-84552638
2、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妮娜
联系方式:0755-88026246
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四、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7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814,9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040,922.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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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均为备案项目其中一期。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具体如本公告第一部分“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部分所述。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