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通过审议,助力绿色智慧港口建设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加强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部分对绿色港口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支持港口经营人使用清洁环保运输方式,优先采用清洁化生产方式,更新改造港口作业机械等设施设备,开展船舶绿色低碳燃料加注业务,扩大港区电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范围。
《条例》同时明确将港口污染防治融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提升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治理,推动和监督船舶污染物、港口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依法合规处理。
在智慧港口建设方面,《条例》支持港口经营人运用卫星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环节的智能化建设;支持港口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应用,促进数据信息依法开放共享,提高港口智慧化、绿色化水平。
此外,《条例》明确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紧密衔接;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