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多项信披违规 实控人被处罚 合众思壮、航天动力、大连热电等索赔也正进行中

http://ddx.gubit.cn  2023-03-20 23:46  大连热电(600719)公司分析

近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自曝”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内写明了徐元生未能及时披露的各项信息。事实上,早在2022年12月29日,徐元生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炜衡金融315团队表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要彻查根源,抓出导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元凶,赔偿投资者受损利益。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除了海陆重工以外,最近还有合众思壮航天动力、大连热电等上市企业的违规索赔征集也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广大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海陆重工实控人收到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事宜

2023年3月15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6年7月6日,徐元生作为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对公司股份和控制权转让、相关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徐元生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又先后签订了3份补充协议。上述4份协议签署后,徐元生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重大事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合众思壮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索赔进行中

2022年11月21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8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2〕165号),证监会查明合众思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累计虚增成本11.78亿元,虚减财务费用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月31日,合众思壮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0.00至-18,000.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归母净利润将减少8,729.55万元至17,729.55万元,同比减少94.17%至191.25%。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800.00至-26,800.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归母扣非净利润将增加32,550.93万元至41,550.93万元,同比增加47.62%至60.79%。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买入,并且在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航天动力被证监会下发立案告知书 股票索赔进行中

2022年8月12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4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2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航天动力表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月31日,航天动力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到-4,3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到-5,200万元。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2年8月12日之前买入,并2022年8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大连热电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股票索赔征集已开启

2022年6月10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719)、控股股东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大连热电与其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2021年10月末,大连热电在存煤已经满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大连热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已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大连热电。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28日买入,在2022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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