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章程》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的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具体修订、制定和废止的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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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10项制度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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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调整或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相关人士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及登记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