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05:00  华电能源(600726)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0726900937 公司简称:华电能源华电B股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6,527户,其中A股85,847户;B股50,680户。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26900937证券简称:华电能源华电B股编号:临2023-04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目前公司董事8人,在公司本部参加现场会议的6人,董事熊卓远和董事李红淑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修订章程的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考核兑现方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编制《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22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900937证券简称:华电能源华电B股编号:临2023-04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登记管理机关董事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内容详见附表,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0726900937证券简称:华电能源华电B股编号:临2023-04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4日,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控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同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公司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5万元(税后)调整至7万元(税后),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900937证券简称:华电能源华电B股公告编号:2023-04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9点15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09-14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3;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详见2023年6月28日、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和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3年9月13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8000451-58681769

  4、邮编:1500015、联系人:战莹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