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公告编号:2024-01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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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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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登记时间:2024年4月3日9:00-11:30和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3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联系人:王磊
(七)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八)传真:0571-8823093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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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公告编号:2024-01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黄玉婷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李君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公告编号:2024-01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黄玉婷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玉婷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玉婷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玉婷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就任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黄玉婷女士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黄玉婷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黄玉婷女士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李君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李君彪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君彪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君彪: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硕士,历任上海材料研究所二室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火炬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上海双创投资中心高级副总裁,现任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