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43 公司简称:华远地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2,171.08万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32万元。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高度综合、关联性强的属性,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报告期内,行业情况概述如下:
开发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土地投资下行压力加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1-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132,895亿元,同比下降10.0%,为近二十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期住宅开发投资完成额100,646亿元,同比下降9.5%,占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总额的75.7%。开发投资持续回落主要是由于土地投资放缓和新开工建安投资走弱所致。
2022年房地产企业整体拿地意愿不足,在土地市场低迷的环境下,22城“两集中”供地模式逐渐发生变化。各城市集中供地批次不再局限于三批,全年有17座城市开展了第四轮集中供地,4座城市开展了第五轮集中供地,1座城市开展了第六轮集中供地;各城市供应情况也出现较大分化,部分城市推地力度有所下降。2022年全国土地市场“供需双弱”趋势明显,全年成交量和溢价率水平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且降幅进一步扩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0,052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53.4%,土地成交价款9,166亿元,同比下降48.4%;中指院数据显示,2022年300城住宅用地平均溢价率为3.1%,较上年下降7.8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4,99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2%,增速由正转负;房屋新开工面积120,5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4%,降幅较去年扩大28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86,2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5.0%,增速由正转负。2022年全年新开工面积是自2010年以来新开工面积最低的一年,创造了有史以来的最大跌幅。
全年销售持续低迷,销售库存继续增加。
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规模出现明显下降,一线城市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二三线城市同比下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1-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3%,较2021年全年收窄26.2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6.8%;办公楼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8.9%。2022年1-12月,商品房销售金额133,307亿元,同比下降26.7%。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同比下降28.2%;办公楼销售金额同比下降3.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金额同比下降16.2%。商品住宅全年累计销售均价为9,814元/平方米,同比下降3.2%。截止2022年12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2.5%和0.6%,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跌1.1%和3.2%,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跌3.9%和4.8%。库存方面,截至2022年底,商品房待售面积56,366万平方米,较2021年底增加5,34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4,186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278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209万平方米。
综合来看,2022年年初延续2021年下半年行业降温态势,4月和5月商品房销售市场降至冰点,6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跌幅显著收窄。但7月大量项目烂尾引发的“停工断贷潮”进一步打压购房者信心,全国单月销售额跌幅再次扩大;随后“保交楼”政策积极推进,9月跌幅再次收窄,但四季度销售继续维持低位。
国家释放积极信号优化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中央坚持“房住不炒”总基调不变,但年内多次释放积极信号优化调控政策,从需求端到供给端、从金融支持到住房支持,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渐趋于宽松。4月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在相关监管的指引下,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民营房企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11月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鼓励银行对房地产合理信贷投放,阶段性松绑包括贷款两集中在内的金融管理政策,放开信托渠道房地产投向限制等;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证监会决定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各地的调控政策来看,中央多次强调“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全年各省市也多次发布包括下调房贷利率、调整购房最低首付比例、限购松绑、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提高贷款额度等等房地产调控优化政策。在多项政策利好的支持下,房地产行业的提振效应已逐步显现。随着环境的改善和政策效果的进一步显现,相信房地产行业将逐步恢复活力,并继续健康发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租赁,属于房地产行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涉及住宅、写字楼、商业、酒店等多种业态。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产品以销售为主,自持部分投资性物业,主要为商业和酒店。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操盘和并表项目实现开复工面积4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8%;其中新开工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6.8%;竣工1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5%。
报告期内,公司操盘和并表项目完成销售签约额67.52亿元,同比下降34%;完成销售签约面积49.5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1%;完成销售回款85.44亿元,同比下降47%。
1.1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表中“在建建筑面积”数据为报告期内的时期数据,“已竣工面积”为报告期末项目整体累计数据。表中“--”表示该数据待定。
1.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项目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项目,上表中“可供出售面积”、“已售面积”、“结转面积”、“结转收入金额”均为报告当期数据。“可供出售面积”根据最新方案规划核算,规划的调整可能导致该数据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出现变化。
1.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出租经营的主要房产面积共计约13.55万平方米,已出租经营面积约为13.33万平方米,出租率约为98%,报告期内完成出租经营收入22,241.01万元。详情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①长沙君悦酒店为本公司投资开发的五星级高端酒店,长沙凯悦嘉轩酒店为本公司投资开发的四星级商务酒店。酒店均聘请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凯悦集团进行管理,酒店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及其他收入。②“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将根据报告期内该项目实际出租或销售情况调整,“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报告期末数据;“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为报告期内该项目已确认的权益前租金收入。③上述项目均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乐斌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1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永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锦梅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1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和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23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做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姚宁、吴西彬、黄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进行融资,支持公司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2023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资金使用成本收取原则合理,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两项关联交易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华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为136,175.4979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持有公司46.4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2、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提供的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1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华远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21,710,846.5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3,180.87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2023年经营计划,2023年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77.7亿元。包括:
1、房地产开发投资约57亿元(含存续项目的土地款支出及土地款外相关成本支出);
2、新项目拓展投资约20.7亿元(含城市更新等业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2023年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类投资额度。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2023年度资金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3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3、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4、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5、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3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3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3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4、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5、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3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3、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合营或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该合营或联营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6、在上述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额度时数据为准)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7、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3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6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提供抵押)。
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6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提供抵押),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
3、以上抵押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抵押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商业办公类项目持有经营),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39.4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 发行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5、 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
6、 担保方式:本次中期票据设定保证担保,由具有AAA资质的担保机构或担保方提供增信支持;
7、 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中期票据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规定期限内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9、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各期债券发行时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具有AAA资质的担保机构或担保方提供增信支持。
12、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3、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本次债券的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