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010-68036688-526/588
传真: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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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
●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协议。
●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预计将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本次交易资产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将根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涉及的具体交易标的范围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华远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4571M
法定代表人:王乐斌
注册资本:136,175.497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9月2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钢材、木材、水泥、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仓储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租赁;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名下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负债置出。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聚焦于代建、酒店经营、资产管理与运营、物业管理、城市运营服务等业务,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本次交易符合华远集团“十四五”期间围绕“智慧美好生活综合服务商”愿景加快进行战略布局的整体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拟采用现金的支付方式,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预计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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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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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果及影响
截止2023年末,公司在涿州、石家庄、长沙、重庆、佛山等地的部分项目存在存货减值,2023年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8.55亿元,对公司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8.51亿元、-15.1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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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项目包含重庆海蓝和光等项目。
三、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审议意见如下: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
及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如下:
1、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亿元的担保;
3、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亿元的担保;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一)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二)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合营或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四)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上述各项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在各项计划内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五)在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担保计划中发生上述调剂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额度时数据为准)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六)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各项担保计划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80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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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二)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43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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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7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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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情况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30,466.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87%,无逾期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3,43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无逾期担保。
3、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3,81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61%,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