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并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8月7日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