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上实发展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公开谴责:6年财报造假
中新经纬4月16日电 因多期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信披不及时等,上实发展及时任董事长等多名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上交所网站16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以下合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实发展)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 9.0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其中,2016年度虚增收入2.0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3.19%,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3%;2017年度虚增收入6.7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36%,虚增利润总额1.43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年度虚增收入12.78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4.75%,虚增利润总额1.0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1%;2019年度虚增收入8.64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75%,虚增利润总额0.7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8%;2020 年度虚增收入14.9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18.52%,虚增利润总额2.4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2021年度虚增收入2.05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交所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已于2022年9月7日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部分违规事实作出监管警示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28号),对此上交所不再重复处理。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的认定,曾明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明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明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晓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徐晓冰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徐晓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钧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唐钧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纪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20年3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分职责,2016年4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纪行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 8159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袁纪行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纪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汪良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郭伟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郭伟民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曾明,时任总裁、董事唐钧、徐晓冰,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袁纪行,时任副总裁、董事汪良俊,时任副总裁郭伟民予以公开谴责。另外,对于部分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将另行处理。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违规事项,上海证监局此前已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同时,曾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徐晓冰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唐钧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袁纪行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汪良俊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郭伟民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上实发展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项目、酒店经营。
业绩方面,上实发展2023年实现营收98.55亿元,同比增加87.79%;归母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5.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亏损1.6亿元,同比降431.02%。上实发展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北外滩89号地块的股权转让收益和长沙项目的仲裁赔偿收入所致。
二级市场上,上实发展16日收报2.80元,跌幅3.78%,公司最新市值51.6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