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对厦门国贸资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观点网讯:12月13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经查,厦门国贸存在以下问题:1.个别投资经理未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2.不同投资经理管理的个别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未有效隔离。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十三条、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厦门国贸资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厦门国贸资管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