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下属企业存非法占地行为 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宁能源(600758)10月13日晚公告,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焦股份”)所属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下称“蒙西煤业”)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经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查明,蒙西煤业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在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宝三矿北侧5公里处,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建筑物、进行地面硬化并设置采煤存放区(违法占地总面积17556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责令蒙西煤业限15日内将非法占用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1755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海拉尔区人民政府;责令蒙西煤业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耕地面积221平方米的注浆泵房;没收蒙西煤业非法占地合计面积1279平方米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南侧地磅房面积45平方米,北侧地磅房面积66平方米,地衡及地面硬化总面积1168平方米),交由海拉尔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对蒙西煤业非法占用耕地(旱地)175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90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1580.04万元;责令蒙西煤业限15日内将非法占用耕地合计16277平方米(包括采煤存放区面积12524平方米,破坏压占耕地面积3753平方米,不包含没收建筑物及设施部分)土地恢复耕地原状。
辽宁能源称,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蒙西煤业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经营行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交所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蒙西煤业此前还因为存在“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被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辽宁能源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公司下辖林盛煤矿、红阳二矿、蒙西煤矿等7个煤矿,煤炭产品核定生产能力达到1160万吨/年。各矿煤种以冶金煤为主,主要销售给大型钢铁企业。同时还有部分动力煤,销售给电厂。
辽宁能源2024年上半年完成商品煤产量281.30万吨,销量259.18万吨;发电量11.07亿度,上网电量9.68亿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6.57亿元,同比减少11.54%;实现净利润0.12亿元,同比减少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