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证券简称:中航沈飞公告编号:2024-049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其中超50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大信事务所业务总收入15.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事务所在15%范国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事务所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楠,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成涛,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3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总额为人民币112.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84.6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28.2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7.2万元,同比降低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因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0证券简称:中航沈飞公告编号:2024-04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沈飞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刘志敏董事因公务授权委托陈顺洪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纪瑞东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48)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04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航沈飞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5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0证券简称:中航沈飞公告编号:2024-052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ac600760@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纪瑞东
董事、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李建
独立董事:杨志明
证券事务代表:耿春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ac600760@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4-86598851
邮箱:sac600760@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0证券简称:中航沈飞公告编号:2024-05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办理或将登记手续要件传真至公司办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
(三)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春明侯晓飞
电话:024-86598850、86598851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0证券简称:中航沈飞公告编号:2024-04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4年前三季度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7,730,741.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9,631,531.7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238,604,775.8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3年现金股利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1,350,993,349.21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的要求,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55,699,5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797,931.8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发行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0证券简称:中航沈飞公告编号:2024-05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纪瑞东董事长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刘志敏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航沈飞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中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宇聪、于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0证券简称:中航沈飞公告编号:2024-04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沈飞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水云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0证券简称:中航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