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28日,中航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 2023年12月8日,期限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园区网和张贴公告栏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规性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