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被罚股民可免费报名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28日,广誉远发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6月28日,广誉远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29号梧桐大厦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军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季占璐因另有会议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甄雪燕已辞职仍继续履职,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35.69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8.0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7230.6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9人,代表股份1605万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陈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10日,广誉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广誉远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广誉远实缴资本7151.47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金额6.39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