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不准确 南京熊猫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许崇静)1月13日,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熊猫”)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传、胡回春、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公告显示,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证监局认为,南京熊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夏德传、总经理胡回春、总会计师胡寿军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南京熊猫主营业务包含智慧交通与平安城市、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绿色服务型电子制造。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8.28亿元,同比下滑6.06%;归母净利润亏损9892.77万元,同比下降2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