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宜宾纸业及董事长等当事人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宜宾纸业1月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洪、幸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洪,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幸志敏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追认2022年与宜宾圣禾兴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的竹料采购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3938.11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7%。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但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追认2023年1-6月与四川普天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采购竹料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575.73万元,并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金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7%。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