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渤海化学股东海航石化短线交易等被谴责
中新经纬12月23日电 近日,渤海化学股东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公开谴责。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查明的事实,渤海化学股东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海航石化)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未真实告知上市公司信息导致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
海航石化实际控制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下称账户组)交易渤海化学股票。
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0日告知渤海化学当日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况不真实,告知的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账户组中沈某、郭某亭信用账户持股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中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不真实。
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7日告知上市公司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17日减持比例、减持后持股比例的情况不真实,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账户组中沈某、郭某亭信用账户交易、持股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中减持比例、减持后持股比例不真实。
二是持股比例变动超1%但未履行告知义务。
账户组自2021年6月29日起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27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26%;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2023年2月22日约定式购回交易增持“渤海化学”1.66%;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8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03%。上述期间账户组持有“渤海化学”比例变动1%以上但未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三是短线交易“渤海化学”股票。
自2020年12月24日起,海航石化为持有渤海化学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海航石化控制和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买入“渤海化学”583000股,买入金额2380084元,卖出30307525股,卖出金额124182098.5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上交所认为,海航石化未真实告知渤海化学信息导致渤海化学披露信息不真实,持股比例变动超1%但未履行告知义务,还存在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海航石化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
综上,上交所决定对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网站介绍,渤海化学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控股企业,始建于1938年,是天津市首家上市公司,公司现拥有石化与电子信息包装印刷双主营业务。
Wind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报,海航石化为渤海化学第四大股东。(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