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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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EBITDA55.86亿元,同比下降9.0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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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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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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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事项
2023年2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可分期发行)。
2024年8月,公司完成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第一期)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票面利率为2.49%。
2、关于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2023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2023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本期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9月27日届满,本次解锁802,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6%。
3、关于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2024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4年5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2024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本期计划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股票购买事宜。本期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总计持有公司A股股票3,290,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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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巧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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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巧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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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巧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公告编号:2024-02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2024-025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视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品种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票面价格、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另行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境内外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境内外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增信方式。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债券注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李叶青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等;
(2)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8)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附件二: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视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品种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4、中期票据的期限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票面价格、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另行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集团及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偿还各类信用债券本息、项目建设等符合交易商协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用途,亦可用于绿色项目、科创领域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创新类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增信方式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采取无增信方式。
9、承销方式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票据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票据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工作效率,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李叶青先生为本次注册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票据期限、票据品种、票据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等;
(2)为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聘请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申报;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7)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8)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且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公告编号:2024-02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9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3日、2020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10月28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包括A计划和B计划两部分,A计划分期授予、分期考核、分期解锁,A计划在2020年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分别于2021、2022、2023年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当年参加持股计划人员变动(新晋、新增)情况进行调整授予。B计划在2020年一次性授予,2023年一次性考核,2024年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存续期,自首批次授予之月起存续72个月。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各批次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及2021年5月21日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63,855股及1,075,506股(合计21,039,361股)公司A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及2021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A计划及B计划各批次股票授予(或调整)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2021年5月19日、2022年5月30日及2023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本持股计划未达业绩目标无法归属的17,604,206股A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注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及第二个锁定期已分别于2023年10月28日及2024年5月26日届满,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及2024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经注销未达业绩目标无法归属股份后A-0批次授予剩余的815,639股A股份的锁定期将于2024年10月28日届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
二、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及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对本持股计划择机进行权益处置、归属及分配。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自首批次授予/受让(设立)之月起存续72个月。
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名单的范围等,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公告编号:2024-02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详情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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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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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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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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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公司《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李叶青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