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02证券简称:福建水泥公告编号:2023-03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12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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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大会的完整会议资料将在会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为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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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一1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时间
上午:8:30一11:30;下午:2:00一5:30
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13层本公司董秘办。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签字/盖章)、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但需与本公司电话确认。电子邮件和信函到达邮戳时间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10日17:30前,信函方式需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或88561820
传真:0591-88561717
电子邮箱:linzy2010@qq.com
联系人:林国金、仇银君
邮编:350003
(二)现场会议期限半天,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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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2证券简称:福建水泥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19日以公司OA系统、打印稿、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振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将安排王振兴先生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秘任职培训。在王振兴先生完成上市公司董秘任职培训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王金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表决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政策要求,降低公司用电成本,推进清洁低碳生产,同意公司三个子公司永安建福、安砂建福、顺昌炼石分别与关联方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实施基地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三)表决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合同期限3年即将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审议,同意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重新签订协议,主要修订了乙方(财务公司)给予甲方(本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由14亿元调整为12亿元,其它条款未做修订或者实质性修订。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通过《关于修订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预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福建水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表决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制定本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修订本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修订本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修订本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表决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安排。
本通知全文,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2证券简称:福建水泥公告编号:2023-02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振兴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振兴先生工作阅历较为丰富,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公司将安排王振兴先生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秘任职培训。在王振兴先生完成上市公司董秘任职培训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王金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561775
传真:0591-88561717
邮箱:243360700@qq.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十三层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王振兴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科技管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现任福建水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部经理、智信部经理。历任福建水泥建福水泥厂计算机技术员,福建水泥技术处、技术中心、办公室计算机技术员、计算机工程师、网络管理干事,福建水泥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企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兼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23年当选福建省企业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副会长,被福建省外语外贸学院、南平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校聘为客座教授和多次在福州大学、福建师大、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讲学,曾获国家建材行业CIO领军人物、全国优秀企业首席信息官。
王振兴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的任职关系外,王振兴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802证券简称:福建水泥公告编号:2023-02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的三个子公司(甲方)拟分别与关联方配售电公司(乙方)合作实施基地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合作,甲方提供屋顶和闲置空地,乙方全额出资投建运营项目并拥有其投入设施的所有权,项目建设总规模约13338.26kWp,所发电能优先供应甲方并按电价8.5折优惠结算,项目碳排放指标由甲方享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三个子公司永安建福、安砂建福、顺昌炼石(下称基地工厂或甲方)分别与关联方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或乙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实施3个基地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合作,甲方提供屋顶和闲置空地,乙方全额出资投建运营项目并拥有其投入设施的所有权,三个项目建设总规模约13338.26kWp(装机规模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项目运营期限25年,项目所发电能优先供应甲方并按电价8.5折优惠结算,项目所有碳排放指标由甲方享有。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除为公司提供直购电技术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费用金额由省电网公司分配结算)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配售电公司未发生其它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合作方配售电公司与本公司同受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化集团)控制,配售电公司属于上市规则第6.3.3(二)条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配售电公司为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小宁,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32层。经营范围:售电;供电;电力设施的承装、承试、承修;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乙方投建项目总投资约6058.62万元,三个项目建设总规模约13338.26kWp(装机规模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年,平均每年可为电网提供1390.96万KW·h,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相当于每年节约标煤4193.74吨,相应每年减少二氧化碳约8062吨。项目所发电能优先供应公司基地工厂并按电价8.5折优惠结算,三个项目有关数据指标如下(最终以实际建设的相关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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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优惠前电价按0.6884元/kW·h(含13%增值税)计算。
四、拟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分别为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福建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模式及期限
甲方提供屋顶和闲置空地,乙方全额出资投建运营项目并拥有其投入设施的所有权,项目运营期限25年,项目所发电能优先供应甲方并按电价8.5折优惠结算,项目所有碳排放指标由甲方享有,未来可能涉及的用能权指标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降碳工作;若因政策调整等难以克服原因,甲方有权按评估价回购项目资产。
(三)售电费用及支付方式
电费结算参照国家电网与企业的结算度电电价并经各方协商,自用电量电价按工业电价8.5折优惠结算,甲方按月根据实际光伏用电量向配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四)履约能力分析
配售电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是一家专业的电力运营企业,具有规模优势,与其合作不存在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五、定价政策及交易金额
定价政策: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金额:项目建成后,在项目运营期限内(25年),按平均电价0.6884元/kWh(含税)的8.5折0.5852元/kWh(不含税为0.51786元)计算,三个基地工厂将向乙方支付电费约1.79亿元(不含税)。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在目前公司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公司以最低对价(提供项目场地)与乙方合作实施基地工厂光伏项目,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是公司积极部署水泥企业碳减排的有效措施之一。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外购用电成本,促进清洁低碳生产。
水泥属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水泥企业配套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项目本身发电量占企业用电总量的比例极低,企业看重的主要是绿色电力在减碳方面的潜力。本次与关联方合作,约定了项目所有碳排指标由公司基地工厂享有,若因政策调整等难以克服原因,公司有权按评估价回购项目资产。如果合作方不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述约定或较难实现。
(二)关于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合作,公司以最低对价(提供项目场地),由乙方全额出资投建并运营项目,由于项目场地主要为建筑物屋顶和少量的闲置空地,除了用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外,基本不存在其它用途,在不增加基地工厂成本及没有承担项目本身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收获碳排指标,项目发电按8.5折优先供应公司基地工厂,相当于享有项目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在25年运营期限内,累计最大可节约电费约3591万元。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
3.本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建材控股、福建煤电、石化工业)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尚需由乙方履行项目备案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顺利获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项目能否顺利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尚需乙方有权机构批准,项目能否顺利通过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2证券简称:福建水泥公告编号:2023-029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因合同期限3年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重新签订协议,主要修订了乙方(财务公司)给予甲方(本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由14亿元调整为12亿元,其它条款未做修订或者实质性修订。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关于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郑建新先生、黄明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建材控股、福建煤电、石化工业)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3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1.52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81.37%。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余额为5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亿元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0]656号)批准筹建,2011年8月1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1]295号)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住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法定代表人:王贵长,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拟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海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如开展具体信贷业务需双方磋商并另行签订独立合同予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费用收取、利息支付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应收取的费用在告知甲方后可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中扣划,乙方需及时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应按银行业计息日的规定及时将甲方应得的利息划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延期三年。上述延期不受次数限制,但甲、乙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情形除外。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建材控股、福建煤电、石化工业)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